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和衡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施办法>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92号)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整体参加居民医保由院校医务室(托管医院)代办及预算管理协议》的具体操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是学院为了有效保障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在校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医治特重疾病所需过高费用给学生个人及家庭带来的沉重负担,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学生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为下一年度的元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收费标准、报销比例及管理办法根据当年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主要保大病、保住院、保意外伤害和门诊。 第二条 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学生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定在校医院,学生每次就诊不设起付线,不收取学生挂号诊疗费,只需交纳药费的50%。如需校外就诊须经校医院医师批准登记,可同样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当学生发生危、重病情需外诊来不及批准登记,可先治疗,但需在48小时内报告校医院医保科。校内及校外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可凭医保本和身份证在衡阳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 2.异地发生急、危、重病情的参保学生住院先全额自付,后将报销资料上交校医院,由校医院转交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核准后报销。年累计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0元。 3.死亡者由医院或公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无他方责任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医保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4.就医后当年度内,本人不提出申请报销的,即视作自动放弃权益。 第三条 大额医疗补充规定 (1)参保的住院学生可享受二次报销,学生住院自费部分超过(除去医保已报销部分)4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6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 (2)大学生意外死亡补助:补助金额从学生门诊医保结余基金中支出(不包含医保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0元。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2.交通、医疗事故及宠物咬伤; 3.学生健康护理等非医疗性行为(自行体检、注射疫苗等); 4.整形、整容(包括近视治疗、验光、装配假眼、洁齿、假牙、牙齿矫正等); 5.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就医住院的; 6.未经批准在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 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含学生 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及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造成的意外); 8.由肇事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及营养费。 医保报帐流程 1.校内门诊报帐流程:参保学生→诊断室就诊→收费室登记报销(报销50%)。 2.校外门诊报帐流程:参保学生→诊断室医师批准登记→校外就诊→就诊后校医院医师审核签字→收费室登记报销(报销50%)。 3.住院费用报帐流程: 参保学生→在衡阳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院结算时直接报销。 参保学生→异地医院住院费用先自行垫负→返校后将医院结算等住院材料交学校医院医保科(报账窗口)→医保中心审核报销→报销款由医保中心打到学生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㈠办理门诊和住院医保报账手续时间为学期每周二、四下午14:30-17:30; ㈡每人每年度门诊发票累计限报金额1000元。 ㈢非正规公立医院的发票不予报销; ㈣住院报销须携带的材料:①住院医疗费用发票;②出院诊断证明书;③住院病历首页记录;④出院、入院记录;⑤出院小结;⑥住院费用清单;⑦身份证复印件;⑧医保本复印件;⑨银行卡复印件(建行卡)。 (五)学生医保咨询电话: 西校区医保专干杨婷婷-13875777531 东校区医保专干刘利冬-15200715266 雁峰区医保中心-0734-8799021 雁峰区医保中心王虹主任-13873418262 珠晖区医保中心-0734-2540500 珠晖区医保中心唐峰主任-15386008148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和衡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施办法>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92号)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整体参加居民医保由院校医务室(托管医院)代办及预算管理协议》的具体操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是学院为了有效保障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在校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医治特重疾病所需过高费用给学生个人及家庭带来的沉重负担,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学生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为下一年度的元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收费标准、报销比例及管理办法根据当年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主要保大病、保住院、保意外伤害和门诊。
第二条 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学生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定在校医院,学生每次就诊不设起付线,不收取学生挂号诊疗费,只需交纳药费的50%。如需校外就诊须经校医院医师批准登记,可同样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当学生发生危、重病情需外诊来不及批准登记,可先治疗,但需在48小时内报告校医院医保科。校内及校外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年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学生可凭医保本和身份证在衡阳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
2.异地发生急、危、重病情的参保学生住院先全额自付,后将报销资料上交校医院,由校医院转交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核准后报销。年累计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0元。
3.死亡者由医院或公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无他方责任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医保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4.就医后当年度内,本人不提出申请报销的,即视作自动放弃权益。
第三条 大额医疗补充规定
(1)参保的住院学生可享受二次报销,学生住院自费部分超过(除去医保已报销部分)4000元以上的部分予以60%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
(2)大学生意外死亡补助:补助金额从学生门诊医保结余基金中支出(不包含医保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0元。
第四条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2.交通、医疗事故及宠物咬伤;
3.学生健康护理等非医疗性行为(自行体检、注射疫苗等);
4.整形、整容(包括近视治疗、验光、装配假眼、洁齿、假牙、牙齿矫正等);
5.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就医住院的;
6.未经批准在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
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含学生
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及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造成的意外);
8.由肇事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及营养费。
医保报帐流程
1.校内门诊报帐流程:参保学生→诊断室就诊→收费室登记报销(报销50%)。
2.校外门诊报帐流程:参保学生→诊断室医师批准登记→校外就诊→就诊后校医院医师审核签字→收费室登记报销(报销50%)。
3.住院费用报帐流程:
参保学生→在衡阳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院结算时直接报销。
参保学生→异地医院住院费用先自行垫负→返校后将医院结算等住院材料交学校医院医保科(报账窗口)→医保中心审核报销→报销款由医保中心打到学生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㈠办理门诊和住院医保报账手续时间为学期每周二、四下午14:30-17:30;
㈡每人每年度门诊发票累计限报金额1000元。
㈢非正规公立医院的发票不予报销;
㈣住院报销须携带的材料:①住院医疗费用发票;②出院诊断证明书;③住院病历首页记录;④出院、入院记录;⑤出院小结;⑥住院费用清单;⑦身份证复印件;⑧医保本复印件;⑨银行卡复印件(建行卡)。
(五)学生医保咨询电话:
西校区医保专干杨婷婷-13875777531
东校区医保专干刘利冬-15200715266
雁峰区医保中心-0734-8799021
雁峰区医保中心王虹主任-13873418262
珠晖区医保中心-0734-2540500
珠晖区医保中心唐峰主任-1538600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