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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时间:2017-04-14 08:46:00 来源:

险种名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和子女,1至65周岁,身体健康者,共同参加本保险

保 险 费:30元/份/户,每户最多购买4份,每户投保人数2—5人

保险金额:每份32000元

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30000元

意外伤害住院、门诊医疗保险2000元

门诊医疗保险金额最高限额300元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根据身体残疾程度及残疾项对应的给付比例,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在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内给付残疾保险金。

人均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30000元÷家庭投保人数

意外伤害身体受伤住院治疗——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的比例计算,在2000元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报销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身体受伤门(急)诊治疗——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计算,在300元门诊医疗金额范围内报销医疗费用。

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如遇情况紧急,可在就近的诊所接受紧急救治(保险公司可报销100元医疗费用),然后再转到县级以上的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如在外地意外受伤,也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接受治疗

衡阳市城区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有: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原415医院)、169医院、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衡阳市五医院、衡南县人民医院、衡阳市康阳骨科医院、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衡阳市妇幼保健院

理赔须知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无论是在门诊或住院接受治疗,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投保的,须提供保险卡复印件,团体投保的须提供保险合同第一页和合同中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2.团体投保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意外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门诊每张发票须对应每天的病历、处方,检查发票须提供检查报告单,若是发票复印件只能按补差的原则办理,并需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和报销结算清单的原件);

4.意外门诊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办公室公章)、病历、处方;住院另还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和费用总清单(加盖病案室公章);

5.被保险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若被保险人未成年,提供家长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和被保险人户口复印件;

6.被保险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若被保险人未成年,提供家长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和邮政银行)。


联系人:杨灿 联系电话:1378773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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