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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传染病防控流程图及八项防控制度和标准
       编辑:校医院    发布时间:2024-10-18 09:59:39 来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学校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
    一、法定传染病报告标准

    1. 甲类(2种):鼠疫、霍乱。发现后2小时内报告。

    2. 乙类(28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人感染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冠病毒感染、猴痘。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应2小时内报告外,其余乙类传染病均应于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

    3. 丙类(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手足口病。发现后24小时内报告。

    水痘、恙虫病参照丙类传染病报告。

    二、聚集性疫情报告标准

    1. 在同一班级或宿舍(≥1例/周)出现疑似甲类传染病疫情,应在2 小时内报告。

    2. 在同一班级或宿舍(≥2例/周)出现疑似乙类传染病疫情,应在24 小时内报告。

    3. 在同一班级或宿舍(≥3例/周)出现疑似丙类传染病疫情,应在24 小时内报告。

    4. 在同一班级或宿舍(≥3例/周)出现同一系统的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痛、腹泻;等等)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学校内易高发的传染病)

    1.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2.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3.细菌性痢疾:3天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出现10例及以上细菌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4.手足口病:1周内,同一幼托机构或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5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幼托机构或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6.结核病: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

    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于2小时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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